| 我区支持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政策措施出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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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01 10:00 文章来源:丰南区商务局调研信息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,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,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更好地服务“三农”,按照省、市总体部署,现就我区2006年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制定如下政策措施:
1、商务部、财政部为支持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建设,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,对 2006年新建、改建乡(镇)级“农家店” 每家补贴3000元,村级“农家店” 每家补贴4000元,并提高了配送中心贷款贴息率。在落实上级支持政策的基础上,我区对每个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企业配送中心补贴资金10万元;对每建一个乡级店、村级店分别再给予3000元和4000元的资金补贴。
2、采用加盟、连锁方式新建和改建的“农家店”,在办理工商、税务、卫生、烟草、盐业、农资、安全生产等证照变更手续时,相关部门只收取变更证照工本费,严禁乱收费。
3、工商部门按营业额的0.8%对“农家店”收取工商管理费。
4、试点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配送中心以及加盟、连锁“农家店”,可持试点企业出具的文件,直接到配送中心或“农家店”所在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,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。对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(许可证、经营资格证)的经营商品,可由试点企业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(许可证、经营资格证),加盟、连锁“农家店”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,无需再办理批准文件(许可证、经营资格证)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“农家店”,由试点企业总部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;经营音像制品、书籍报刊、电子出版物的“农家店”,可持试点企业许可证复印件,到区文化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,并换领相关证件;经营卷烟业务的“农家店”,向区烟草专卖局办理专营许可证,区烟草专卖局要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;“农家店”可以开展代理、代售电话卡业务,代售邮票、信封、明信片等邮电业务。
5、工商、卫生防疫、质检、农业、种子、城管、物价、公安、交通、消防以及各种协会等职能部门和组织要减少对加盟、连锁“农家店”的多头和重复检查,严禁对试点龙头企业以及加盟、连锁“农家店”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,为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的实施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。
6、对“农家店”实行统一配送的商品(日消费品、农业生产资料)不得进行重复检验、重复收费,由试点企业统一报检。对试点企业跨地域经营的“农家店”统一配送的商品,要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供相关商品的质检报告或证明。
7、通信部门对试点企业信息化管理所需网络、宽带服务给予优惠。电力部门对“农家店”用电给予优先保证和优惠。
同时要求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试点龙头企业,要积极谋划发展思路,吸引城乡个体工商户、有一定实力和加盟意愿的自然人以及民间资本参与“万村千乡”市场工程建设,发挥加盟连锁优势,创造规模效益,既要突出优势,增强吸引力,又要坚持标准,积极稳妥推进,为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,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。
丰南区商务局
2006、8、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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